因工作需要,滨海县民政局(殡仪馆)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火化工,2名(限男性)
二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;
3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.年龄限25周岁及以下(1998年1月31日之后出生);
5.具有高中(中专)以上学历;
6.在殡葬专业学校毕业或从事过殡葬服务行业,有殡葬工作经验的,优先录取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:
1.已被聘用在本县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的人员;
2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3.曾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的人员;
4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5.失信人员;
6.其他涉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三、报名和资格审定
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不接受网络、传真、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。
1.提交申请。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2月8-10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6:00期间到滨海县民政局(滨海县水务大厦911室),填写报名表格,提交报名申请。报名期满,不再接受报名申请。
2.所需材料。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二寸照两张。
3.报名资格审核。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,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,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。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
报名咨询电话:0515-69952612
报名联系人:戴思洁 联系号码:13401703020
四、考试
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总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考试成绩。
五、体检与考察
1.面试结束后,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2.体检、考察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用工单位组织。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。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,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,还需重点审核其征信报告,查询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、有无失信行为等。
3.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
4.因考察、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六、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
1.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2.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办理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审核备案手续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并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。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正式聘用,签订一年劳动合同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七、福利待遇
月工资4200元,办理五险一金。聘用人员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,由劳务派遣机构在工资中代扣代缴。
八、纪律监督
1.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515- 69952612。
2.本公告由滨海县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滨海县民政局
2023年2月6日